便民服务-常见问题解答
 

我是一个市场经营者,听说从今年8月1日起,对工商部门处罚不服的,可以直接向市政府申请复议,是不是这样的?

答:今年8月1日,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正式施行后,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,可以选择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;被处罚的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,但要注意的是:如选择向政府申请复议,应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,而不是一概向市政府提出,只有对以市工商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提起复议的,才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申请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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